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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专利预审备案要1件有效发明专利+3个在职研发人员近6个月缴纳社保信息材料
浏览次数:2226   专利事务所  加入时间:2023-12-8 16:39:09 
      在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8月发布新规(专利预审备案要至少拥有1件已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 后,又一地加入了专利预审备案需要发明专利的行列,这已成为趋势... 
      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优化调整专利预审备案业务的通知》,企事业单位备案不仅要至少1件有效发明专利,还需要提供主要在职研发人员(至少3人)情况简介和近6个月缴纳社保信息材料。

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专利预审备案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主体的备案工作,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保护中心”)现对企事业单位备案、代理机构登记业务受理条件及时间予以优化调整。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备案 
(一)备案条件 
1.注册或登记地在武汉的企事业单位,且成立已满 6个月; 
2.具备较高的创新能力,符合武汉保护中心产业领域,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的研发实力; 
3.具备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需要至少1件有效发明专利,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资料; 
4.近三年无专利不诚信行为,不存在非正常、低质量专利申请; 
5.有预审申请的实际意愿和需求; 
6.满足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的其他备案条件。 

(二)提交材料 
1.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备案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涉及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主要在职研发人员(至少3人)情况简介和近6个月缴纳社保信息材料(加盖公章); 
5.武汉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说明、获得资助或奖励情况等。 

(三)注意事项 
企事业单位应于每月15日(含)前在武汉保护中心信息平台(http://www.whippc.org.cn)上提交备案申请材料。武汉保护中心初步审核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备案。 

二、专利代理机构登记 

(一)登记条件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 
3.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提交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登记申请表(附件2)(加盖公章); 
2.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代理机构预审承诺书(试行)(附件3)(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专利代理机构应于每月15日(含)前在武汉保护中心信息平台(http://www.whippc.org.cn)上提交登记材料。经武汉保护中心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三、结果公布 
武汉保护中心每月1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公布并反馈上月备案、登记结果。 
联 系 人:喻雅莹 高楠 舒适 
联系电话:027-65697009 
              027-65697626 
              027-6569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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